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的特点,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民间借贷纠纷也大幅上升。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基于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才能向另一方主张按约履行义务,也才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等后续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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