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黄某2021年初购买了一套房屋,与某银行共用一个院落。黄某住的小区是该银行以前集资建立的员工宿舍,因年代久远,现在宿舍里的住户大都是通过二手房买卖取得的房屋产权。 小区共两栋房子,一栋是员工宿舍,一栋是银行的营业场所,而银行的金库就设立在员工宿舍的一楼。该小区是商住混合,银行聘用的保安仅负责白天的执勤工作,银行无法强制要求他们半夜有义务起床为住户开门。 今年6月1日银行发公告称,对院内通道大门实行夜间落锁制度。夏季为晚上11点半到早上6点,冬季为晚上11点到早上6点。落锁后,院内住户进出须联系门卫开门。开门一次收费10元,也可以包月收费,每月150元,每天仅限开门一次。 7月,黄某起诉至常德市武陵区法院,请求判决某银行消除妨碍,拆除通道铁门,立即恢复黄某及家属人员与车辆自由进出通道回家的权利,并返还黄某已支付的开门费300元。 银行是否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如拆除通道铁门、更换指纹锁等,从而为黄某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条链接 因通行引起的相邻关系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便利。 本案中,黄某购买的房屋与银行共用同一个院落,且黄某房屋与银行之间设置的大门为住户唯一能够进出的通道。银行实行大门夜间落锁制度为黄某下班后的通行人为增设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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